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标准
SLDI 333C06-2001
2001-01-08
发布
2001-01-15
实施
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
目
录
第一章
总
则
第二章
管廊的配管设计
附图
管廊的管道布置
装置边界处的管廊
第一章
总
则
第
1.0.1
条
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厂新建或扩建装置内的管廊的配管设计。
第
1.0.2
条
管廊的配管设计除执行本规定外,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、规范和规定的要求。
第
1.0.3
条
管廊的布置参见《石油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》的有关章节。
第二章
管廊的配管设计
第一节
管廊的宽度和高度
第
2.1.1
条
管廊的宽度由下列因素决定
一、管廊上面和下面不布置设备时,其宽度由管道的多少来决定。
二、管廊下面布置泵、换热器类或上面布置空冷器时,其宽度不但要满足管道布置要求,而且还要满足设备布置和安装的要求。
第
2.1.2
条
装置内的管廊宽度一般在
6
~
9m
之间,如果宽度大于
9m
时,应采用二层管廊。不宜采用三层或三层以上的管廊。
第
2.1.3
条
管廊宽度的估算
一、管廊的宽度可按下式估算:
式中:
W
-管廊的近似宽度(
m
);
N
-设计初期阶段估算的管道数量(根);
T
-预计的管廊层数(层);
0.5
-系数。
当管廊上的管道直径平均为
DN=150
时,上式考虑了下列情况:
平均管间距为
300mm
;
管道数量和尺寸调整后会增加
25
%的宽度;
预留
25
%的宽度作扩建用;
也考虑了仪表和电气的汇线槽位置。
由公式确定的宽度只是估算,管廊的最终宽度应通过配管研究来确定。
二、当管廊上面布置空冷器时,管廊的宽度按下式估算
W
=
L
空-
0.6m
(
1
)
或
W
=
0.75L
空
(
2
)
式中:
W
-管廊的近似宽度(
m
);
L
空-空冷器的长度(
m
);
0.6
、
0.75
-系数。
三、当在廊下面布置一排泵时,管廊的宽度为泵长加上
2.4
~
3m
通道,则管廊宽为
0.75
~
7m
;若布置二排泵,管廊宽约
8.5
~
9m
。
第
2.1.4
条
装置内的管廊宽度应留有
10
~
30
%的预留位置,以备扩建使用。
第
2.1.5
条
双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的大小来确定,一般不宜小于
1.2m
。
第
2.1.6
条
对于
L
型管廊,在拐弯处如果管道排列顺序不变时,拐弯处的管廊标高不需改变。若管道排列顺序改变时,拐弯处的管廊标高应根据最大管径的大小而相应改变,如下图所示。
图
2.1.6 L
型管廊的拐弯
第
2.1.7
条
管廊的净空高度应根据管廊下面布置的泵类、换热器类设备安装和检修所需空间高度来确定,也要考虑与管廊两侧设备的接管高度。当管廊横跨道路时,还须满足车辆通过所需的安全高度。一般管廊的最小净空高度如下:
管廊横跨装置内主干道
最小净空高度≥
6m
管廊横跨装置内一般道路
最小净空高度≥
4.5m
管廊下布置泵类时
最小净空高度
>3.5m
第
2.1.8
条
东西向和南北向相交的管廊的各层高差应为
750mm
以上。
第二节
管道布置
第
2.2.1
条
管廊上的管道布置可按下述原则考虑。
一、大直径、重管道应靠近管廊柱子布置。
二、小直径、气体管道、公用工程管道宜布置在管廊中间。
三、工艺管道宜布置在与管廊相连接的设备一侧。
四、需设置Π型补偿器的高温管道应布置在靠近柱子侧,且Π型补偿器宜集中设置。
五、低温管道和液化石油气管道不应靠近热管道布置。
六、双层管廊,一般工艺管道、腐蚀性介质管道宜布置在下层;公用工程管道、泄压总管、火炬干管及仪表和电气电缆汇线槽宜布置在上层。
七、当管道出装置管廊与其它装置相接时,向右拐的宜布置在右侧,向左拐的的宜布置在左侧。
八、对有坡度要求的管道,宜布置在柱子顶端,另设调节支架来满足坡度要求。
九、氧气管道应布置在一侧,不宜与可燃气体、易燃或可燃液体管道正上正下敷设。当平行敷设时,氧气管道宜用不燃物料管道将其与可燃气体、易燃或可燃液体管道隔开,或其净间距不小于
250mm
。
第
2.2.2
条
高温管道的Π型补偿器应设在两个固定架的中间。当有两根以上高温管道时,补偿器宜尽可能套着布置,且补偿量大的管道布置在外侧。为不影响其它管道的布置,补偿器应高出
700
~
900mm
。在补偿器的两侧应设导向架,如下图所示。
图
2.2.2-1
补偿器的集中布置
图
2.2.2-2
导向架的布置
第
2.2.3
条
采用∏型补偿器的液相、气液相、蒸汽管道应设置放净管。
第
2.2.4
条
当管道直径改变时,为保持管底标高一致,应采用底平偏心大小头。
第
2.2.5
条
支管的引出
一、气相介质管道宜从总管上部引出。
二、液相介质管道宜从总管下部引出。
三、支管直径
DN
≥
250
时宜采用
45
°水平夹角斜向上引出,见图(
a
)。
四、泄压总管或火炬总管上的支管应顺介质流向与总管成
45
°斜接。见图(
b
)。
五、向上或向下引出支管的高度在
750mm
左右为宜。
六、支管上若安装切断阀时,阀门应安装在靠近主管的水平段上,见图(
c
)。
(a) DN
≥
250
的支管斜接示意
(b)
火炬支管连接示意
(
c
)支管阀门安装示意
图
2.2.5
管廊上的支管连接示意
第
2.2.6
条
管廊上的管道应尽量少设阀门,对必须设置的阀门宜集中布置,并设平台和梯子。
第
2.2.7
条
管廊的柱间距应控制在管道的最大挠度不超过
16mm
。超过时应采用增加次梁的方法来解决。
第
2.2.8
条
对有侧向位移的管道应适当加大管道间距。
第
2.2.9
条
管廊在通过道路或人行通道的部位时,不得设置法兰和螺纹连接件。
第
2.2.10
条
进入装置界区处的第一个管架宜作为固定架,在此处集中设切断阀、仪表、盲板、平台和梯子,如下图所示。
图
2.2.10
管廊立面图示
第
2.2.11
条
管廊上的蒸汽管道的末端和每隔
80m
处应设排凝水系统。
蒸汽管道设冷凝水捕集管参见《蒸汽冷凝水捕集管设计规定》。
第
2.2.12
条
管廊上的上下循环水干管末端,在寒冷地区应设旁路连接,防止冬季冻结。
第
2.2.13
条
仪表的孔扳法兰宜靠近柱子布置,以利设直爬梯接近它。
第
2.2.14
条
电气电缆汇线槽宜设在管廊的上层,仪表电缆宜设在管廊的外侧面。仪表和电气电缆不应布置在一起,两者最小间距应大于
1000mm
。
图
管廊的管道布置
装置边界处的单层管廊
装置边界处的管墩敷设管道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