储罐安全操作规程
第一章 总则(
1 规范罐区管理与操作,降低物料损耗,保证库区安全运做;
2 本公司原料油罐区及溶剂油罐区的所有油罐都是设计温度小于90℃的常压地上立式圆筒形金属储罐,相关管理与操作必须按照本规程进行。
第二章 具体操作
储罐的主要操作及一般使用规定包括:油罐首次投用、收发料、清洗罐、倒罐、扫线收料。
1 投用前验收及检查;
1.1 新建或进行大修理的油罐,需经沉水试压,验收合格,完成工程验收移交手续;
1.2 油罐验收要求所有附件齐全好用,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,现场技术状态完好;
1.3 安全附件经过检定,包括阻火器、泡沫发生器等,检定记录或合格证完备,设计图纸完整、设备档案建立健全;
1.4 油罐容积经过法定计量部门标定,具有容积表及检定证书;
1.5 库区辅助配套设施完善,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系统、竣工投产,验收合格;
2 收发物料操作;
2.1 储运工程师编制作业计划书,经生产准备部经理复核、 经过经理审核批准后传递到操作室;班长将作业指导书及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操作岗位,确保各岗位充分正确理解,发现问题及时反馈;
2.2 班长下达工作指令,库区计量工作人员根据作业指令,完成相应罐的前尺的计量检测工作,并做详细的记录,填写相关作业单据。及时开通流程,发现问题及时反馈;
2.3 巡检人员检查收发料罐、阀门、管线等设备有无异常,确认无误;
2.4 流程正确开通后,通知班长或(其他相关单位);
2.5 班长通知装置中控,下达收发料指令;
2.5.1 收料作业,液面淹没进料管口前,流速低于1m/s;
2.5.2 收料高度不能超过安全高度(容积的90%);
2.6作业过程中,库区操作人员要及时掌握液面动态,与班长相关方面及时沟通,控制收发料速度,确保安全运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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