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 检测、检验和试验 15.1 炉管焊接接头的检测及检验 15.1.1 炉管焊接接头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: a) 对接接头的焊缝余高应符合GB 150-1998有关规定。 b) 焊接接头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,焊缝金属应与母材圆滑过渡。 C) 焊接接头表面不应有裂纹、气孔、弧坑和飞溅物。 d) 铬钼低合金钢炉管及不锈钢炉管的焊接接头不应咬边;碳钢炉管焊接接头的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.5mm,且两侧咬边总长度不应超过该焊缝长度的10%。 15.1.2 无损检测人员应由通过《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》考核,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。 15.1.3 炉管焊接接头的射线、超声、磁粉或液体渗透检测应符合JB 4730的有关规定。 15.1.4 炉管的对接接头:介质为油、气或油气混合物时,应进行100%的射线检测或100%的超声检测加至少20%的射线检测;介质为水(包括含油污水)时,至少应进行20%的射线检测。射线检测Ⅱ级合格,超声检测I级合格。 15.1.5 对于结构上难于进行射线或超声检测的焊接接头,可用液体渗透或磁粉检测代替,I级合格。 15.1.6 制造厂应将焊接工艺评定报告、无损检测报告及焊接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至少保存七年。 15.2 其他部件的检验 15.2.1 管式炉钢结构工程检验应按GB 50205有关要求进行。 15.2.2 辐射室铸钢管架的检验应按SH 3087的有关要求进行。 15.2.3 对流段铸铁管架的检验应按SH/T 3114的有关要求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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