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.4号计量接转站消防系统 操作规程 1. 1设计内容简介 1.1.1 根据《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第7.1.8条:“油、气井场、计量站、集气站、配气站可不设消防给水设施。”的规定,因此,站内不设消防给水设施,采用移动灭火设备。 1.1.2 根据《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第7.1.5条:“单罐容量200m3以上的含油污水除油罐和独立设置的事故油罐,宜采用移动式灭火设备。”的规定,站内独立设置的500m3事故油罐配置MF4干粉灭火器2具,放置于防火堤外踏步附近,并置于干粉灭火器箱内。 1.1.3根据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》要求,本站内共设MF4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24具,MFT25推车式干粉灭火器3具,并且放于明显易于取用处。 1.1.4根据《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第7.1.4条:“无移动消防设施的油田站场,当油罐直径小于或等于12m时,可采用烟雾灭火装置。”的规定,站内独立设置的500m3事故油罐(Φ8920mm)配置ZWW10型罐外式烟雾自动灭火装置1台套(湖南省消防器材总厂生产),并由厂家负责提供材料和安装。 1.2 操作使用及维护保养 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、推车式灭火器、罐外式烟雾自动灭火装置(湖南省消防器材总厂生产)的操作使用方法、维护保养及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由生产厂家负责提供详细说明,由安全部门或消防部门对站内人员进行培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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