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石油、中石化等企业公布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相关信息。截至2017年6月1日,13家陆上长输天然气管道公司披露了运输成本等相关信息,其中包括中石油旗下7家管道公司及1家油气田公司、中石化旗下2家管道公司以及大唐集团、重庆三峡燃气、金鸿能源旗下各1家企业。
2016年10月,国家发改委印发《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(试行)》。根据新规规定,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按照“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”原则,实行政府定价。政府通过核定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成本,监管准许收益,在考虑税收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,最终核定管道运输价格。管道运输成本相关信息的公布,为长输管网企业的成本监审工作打下基础,有助于成本监审工作进一步开展。
管道运输企业的管道运输业务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、准许收益以及税费组成。其中,准许成本包括折旧摊销费和运行维护费;准许收益按照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(管道负荷率不低于75%时,准许收益率为8%)计算确定;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等。在此基础上,管道运价率按照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总周转量(管道周转量=实际运输气量x平均运输距离)计算确定。
与现行管输价格管理办法相比,新规主要在以下五方面进行了完善:(1)调整价格监管对象:不再以单条管道为监管对象,对每条管道单独定价,而是以管道运输企业为监管对象,区分不同企业定价。(2)定价方法:目前我国管输价格主要实行“老线老价,新线新价”的管理办法,新规“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”的原则有效解决管道连网后定价问题,也为第三方准入提供收费标准。(3)细化具体标准:新规对构成和影响价格成本变化的主要指标明确了具体核定标准。(4)价格公布方式:由国家公布具体价格水平改为国家核定管道运价率(元/立方米千公里),企业测算公布进气口到出气口的具体价格水平。(5)成本公开:新规要求管道企业主动公开成本信息,有利于提高管道运输行业定价的透明度。在“管住中间,放开两端”的思想指导下,管输价新规的颁布提高了定价的科学性、合理性和透明度,为第三方准入提供有力条件。
投资机会:根据《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》,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到2020年将达到3137亿立方米,复合增长率为9.7%。目前,在“管住中间,放开两端”“第三方准入”的改革思想下,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。天然气行业发展及市场化改革,为民企提供了更多发展机会,建议关注天然气行业相关公司,如天然气全产业链布局的新奥股份、中天能源,天然气管道市场化改革有望受益的国新能源、陕天然气、金鸿能源等。
风险提示。天然气行业发展、市场化改革推进不及预期,油气价格剧烈波动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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